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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农民经纪人协会—瓦房店市经纪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|
1、坚持勤俭办会,从严掌握经费开支。
2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,照章纳税。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财务会计帐薄,如实反映财务支出情况。按照章程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,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单位、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。
3、对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,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。理事会对经费预算每年审批一次,在执行中需要加以调整和补充的预算项目,由常务理事会审定,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。
4、按照有关规定,拟定经费开支标准。
5、预算内及其他临时性开支由会长批准。
6、对本会财产建立财务帐,并负责财产的监督管理。
7、会费的收取标准,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,会员个人每年缴纳会费10元。会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1-12月。
8、会费的缴纳办法:团体和个人会费由会员所在工作站收缴,并统一上解协会财务部;新入会的团体和个人在收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当月内缴纳当年会费;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规定缴纳会费的,需提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减、缓、免缴当期会费。
9、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,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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